EN
      EN

      NEWS CENTER

      新聞資訊

      國務院公布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(全文)
      2007-12-18

      國務院決定對《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》作如下修改:將第二條修改為:“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:

      (一)新年,放假1天(1月1日);

      (二)春節,放假3天(農歷除夕、正月初一、初二);

      (三)清明節,放假1天(農歷清明當日);

      (四)勞動節,放假1天(5月1日);

      (五)端午節,放假1天(農歷端午當日);

      (六)中秋節,放假1天(農歷中秋當日);

      (七)國慶節,放假3天(10月1日、2日、3日)。”

      此外,對個別條文的文字作了修改。本決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      《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訂,重新公布。

      COPYRIGHT ? 2020 浙江富鑫電器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   浙ICP備13032040號-1   技術支持:精科數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