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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國務院公布年節(jié)及紀念日放假辦法(全文)
      2007-12-18

      國務院決定對《全國年節(jié)及紀念日放假辦法》作如下修改:將第二條修改為:“全體公民放假的節(jié)日:

      (一)新年,放假1天(1月1日);

      (二)春節(jié),放假3天(農(nóng)歷除夕、正月初一、初二);

      (三)清明節(jié),放假1天(農(nóng)歷清明當日);

      (四)勞動節(jié),放假1天(5月1日);

      (五)端午節(jié),放假1天(農(nóng)歷端午當日);

      (六)中秋節(jié),放假1天(農(nóng)歷中秋當日);

      (七)國慶節(jié),放假3天(10月1日、2日、3日)。”

      此外,對個別條文的文字作了修改。本決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      《全國年節(jié)及紀念日放假辦法》根據(jù)本決定作相應的修訂,重新公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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